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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13-08-13 14:43:1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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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

  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为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

  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第三条 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按照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国家成人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第四条 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本校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第五条 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教育部确定考试时间,颁布考试大纲,统一命题,制定评分参考。

  第六条 省、市(区)、县(区)招办组织报名、考试等工作。新生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计 划

  第七条 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实行“先报名,后编制”的管理办法,即先公布经教育部审定的招生学校及专业目录,组织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招生计划数由计划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再确定下达,省招办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和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目录和招生计划。

  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

  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

  第三章 报 名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人员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报考煤炭企业优秀职工单独录取的人员,必须符合“一线工作五年以上、或担任区队长、班组长及技术骨干、或获得过县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条件,选报煤炭工程类单独录取专业志愿。

  7.报考专升本免试教育的退役士兵或下基层服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后服义务兵役退役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选报面向社会招生的专业志愿。从2013年起,“三支一扶”含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振兴计划”)下基层连续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从医、从教、从事农技人员。

  第九条 考生应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各市(区)招办要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严禁考生跨市(区)报考,坚决杜绝大规模有组织异地报考。一旦发现异地报考,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两个环节。所有参加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报名手续。

  (一)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9月2日8:00至9月8日18∶00

  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点击成人高考报名网页,按照提示和要求,准确填写基本信息及志愿信息,认真复核,确认后提交。

  报考高起本的考生第一、二、三志愿可填报相应的本科院校,四、五志愿还可以填报相同科类的高起专院校。志愿表中设有“愿服从相同科类专业调剂”栏,愿服从者填写,不愿服从者不填写。

  2.网上缴费时间: 9月2日8∶00至9月9日18∶00

  报名考试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后续环节手续。未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考试费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二) 现场信息确认

  时间:9月4日8∶00至9月10日18∶00

  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的考生持身份证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身份证照片采集及报名登记表复核签字等手续,持特殊证件者须现场照相。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现场办理。

  (三) 信息确认的有关要求

  1.报考成人高校的考生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毕业证书的真实性由考生负责。

  3.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煤炭企业优秀职工单独录取的考生必须提供所属矿务局或市、县煤炭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盖章)或获奖证书原件。

  5.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及表彰决定文书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省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优秀运动员提供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的运动成绩证明。

  6.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到市(区)招办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手续。报名确认时,退役士兵和下基层服务人员持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国家及地方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下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及复印件,“振兴计划”项目的考生提供市级振兴办出具的《陕西省振兴计划服务项目考核证明书》;其它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获奖证书及表彰证明资料,优秀运动员持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出具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7.各市(区)招办应认真审查免试、照顾及报考煤炭企业优秀职工单独录取的考生资格,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分类汇总报名情况,整理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备查。

  第十一条 各市(区)招办确认报名信息的工作流程为:报名信息确认点根据考生提供的网报号查看报名信息,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符合免试或照顾政策考生的有关资料、煤炭企业主管部门证明原件或获奖证书;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用身份证提取考生照片;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确认签名,粘贴身份证复印件、高职(专科)或以上毕业证复印件(报考专升本考生)、医学门类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医学类考生)。

  《考生报名登记表》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分别整理,由各市(区)招办保存备查。

  各市(区)招办负责核查、汇总本市(区)考生报名信息,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标准试场30人),打印准考证、试场编排表、试场考生照片存根等,寄发考生准考证。

  9月18日前,各市(区)招办将《2013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试题统计表》、《2013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2013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免试及照顾类考生名单》、免试及照顾类考生相关证书复印件等报送省招办。

  报名信息的采集、报送和修改严格执行《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陕试字〔2011〕1号)。

  省招办按报名信息制作考生条形码,随试题下发。

  第十二条 免试、照顾及煤炭单招类考生公示

  免试、照顾及煤炭单招类考生名单将于9月23日8∶00至9月29日18∶00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举报电话:029―85221726,029―85221782。

  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当年考试及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学籍。

  第四章 考 试

  第十三条 成人高考各科类考试科目

  1.高起本

  (1)文史类〔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理工类〔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2.高起专

  (1)文史类〔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

  (2)理工类〔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

  3.专升本

  各科类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

  (1)文史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3)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政治、英语、民法。

  (6)教育学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9)体育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10)中医药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4.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科目中的外语,分为英、日、俄3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专升本层次中只设英语1个语种。

  5.统考科目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命题。制卷工作由省招办负责。

  各科目均实行分卷考试,满分值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每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6.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除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专业课加试要求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定于10月26日、27日进行。考试时间表如下:

  一、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26日
10月27日
9:00-11:00
语文
外语
14:30-16:30
数学(文科)
数学(理科)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二、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26日
10月27日
9:00-11:30
政治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考一门
14:30-17:00
外语
 

 

  第十五条 考试组织

  1.各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精神,切实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健全组织机构,各司其职,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考试环境。

  2.考点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要求设置。所有考点必须安装、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员,监考员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检测。设立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专用通道,监考人员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达考场。

  3.考试组织由市(区)招办负责,考试工作规则执行教育部《2013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13〕1号)。

  4.加强试题试卷安全保密管理。所有保密室、考场、试卷分发场所必须纳入视频监控系统之中,并实现网上巡查。各市(区)应确保试题试卷保管和考试期间监控不中断,监控范围全覆盖,不留死角,录像资料保存完整。保密室监控录像实行6小时回放,试题试卷分发场所录像实行当日回放,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5.各市(区)招办要成立考务办公室,统筹安排考试工作。认真做好监考及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考区、考点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所有涉考工作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责任到岗,任务到人。成人高考辅导班任课教师或有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担任监考或工作人员。考试期间,监考、巡考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将手机及照相、摄像,扫描等器材带入考场和有关考务工作场所,同时要接受金属探测仪的检测。

  6.各市(区)招办10月24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省招办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到印刷厂领取试题,试题拉运车辆配备专用GPS定位系统。考试结束后,10月28日将答题卡、备用试题及备用答题卡、考场记录单、试场编排表、缺考数据光盘、考点及保密室监控录像硬盘等送达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站。试题试卷的运送、保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

  第十六条 成人高考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进行。考试成绩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不查卷。

  第十七条 对不遵守诚信承诺、有考试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暂停参加成人高考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更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的通知》(教学厅〔2005〕11号)要求,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将建立考试诚信电子档案,报教育部备案。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八条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

  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录取期间各成人高校必须确保与省招办联络畅通。录取新生工作于12月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和录取的专业,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能,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第十九条 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按类别、分层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在录取时参考。专升本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专升本教育学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调整工作在录取会前进行。省招办将通知各招生学校上线生源情况,上线生源数大于原招生计划数的院校应尽早向计划管理部门申请,及时通过教育部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后服义务兵役退役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经招生学校同意,省招办审核,可免试入学接受专升本教育。

  2.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者,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省招办审核,可免试入学。

  3.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省招办审核,可免试入学。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在总分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总分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区)级以上(含市、区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政府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 “五一劳动奖章” 、“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中国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镇安县西口回族镇、镇安县茅坪回族镇、宁陕县江口回族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区) 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1988年12月31日前出生)。

  6.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7. 符合煤炭企业优秀职工单独录取条件,第一志愿选报煤炭工程类单独录取专业的考生,可在同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累计,按分值较大的一项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统一使用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照片、成绩、志愿等),由省招办汇总后建立,招生学校录取时在网上下载。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录取名单签发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邮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成人高校招生全面实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的学生,不能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四条 成人高校不得招收试读生、旁听生、单科生和超前生,违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办按时向教育部报送当年录取新生数据库。

  第二十六条 成人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在下一年春季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进程表.doc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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