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成人高考防疫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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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甘肃省成人高考防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教考职〔2020〕6号
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试院、招办、中心),省内各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2021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工作,确保2021年我省成人高考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5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455号)和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要求,省教育考试院制定了《2021年甘肃省成人高考防疫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9月2日
2021年甘肃省成人高考防疫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5 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455号)和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要求,为确保2021年甘肃省成人高考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章 疫情防控领导机制
第二条 成立成人高考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卫生健康部门成立2021年成人高考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省成人高考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处理考务及防疫事宜。
各地、各有关高校也要积极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协调,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组织机构,具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为检查、指导考生资格现场确认点、考点、考场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检查防疫物资准备工作及防疫方案落实情况,指导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对身体异常考生以及工作人员的检测处置工作。
第三章 考生资格现场确认防疫措施
第四条 组织机构。成立考生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相关工作预案。
第五条 设施设备。配备充足防疫物资和检测监测设备。
第六条 健康监测。加强工作人员和考生身体健康监测。参加现场确认工作的人员必须已经完成新冠肺炎病毒疫苗接种。参加现场确认工作的人员和考生在资格现场确认前14天无省外旅居史,否则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现场资格确认。
第七条 资格确认环节。需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准备好证件,首先在手机微信中搜索并进入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点击《防疫行程卡》,在《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页面,输入手机号(手机号须与准考证预留号码一致),获取验证码,点击查询,获取《绿色行程卡》,出示《绿色行程卡》,证明前14 天行程处于省内,同时出示“甘肃健康出行码”,如是“绿码”可按照疏导工作人员指令进入消毒区。否则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现场确认。在消毒区进行自主消毒,然后进入测温区。在测温区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的进入证件查验区,体温异常的进入复查区。在证件查验区的考生出示有效证件,接受身份核查。即考生向报名确认点提供自己的网报号或身份证号,报名确认点查看考生信息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在测温区体温检测异常的学生,进入复查区进行体温复查,排除仪器失灵、体温短暂升高以及其他干扰因素后,体温正常的,经专业人员确认后进入证件查验区继续资格确认流程;体温仍然异常的,转入观察区。除考生现场照相时以外,现场工作人员及考生均须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第四章 考务环节防疫措施
第八条 制卷环节。省教育考试院和印制单位协商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一是成立防疫工作组,入闱负责人担任组长,监印人员负有闱内防疫检查监督职责。二是入闱前对所有入闱人员进行连续14天健康监测,出现异常情况的不得入闱。三是做好备用场地、备用设备、备用材料的准备工作和启用方案,确保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有效保护人员健康安全。四是完善重大情况快速报告制度。五是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其他防疫工作。
第九条 试卷运送、保管、整理、分发环节。一是完善各环节工作方案和预案。二是提前14天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参与相关工作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加。三是完善重大情况快速报告制度。四是对试卷运送车辆、试卷保管场所进行彻底消毒,试卷保密室存放试卷前开窗通风,没有窗户的保密室可采用风扇等设备加强机械通风。五是做好车辆、保密室和人员的备用和启用方案。
第十条 考前准备环节。一是按照信息报送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零报告和快速报告要求。二是增加主考、副主考、监考等工作人员针对防疫组考工作职责;增加一名副主考协助主考负责涉及疫情的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三是考点应配备必要的防疫设备设施和物资物品等;考前对考务办公室和考场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洁,对空调通风系统、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考场开窗通风;在满足标准化考点要求的基础上,低风险地区考场内的考生座位横向间距80厘米以上,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非低风险地区考场内座位设置前后左右均应保持大于100厘米的间距(考场安排考生人数可低于标准化考场要求)。四是考点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发热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以及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五是考务培训中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考试期间,协调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派出专业人员到考点现场指导,并负责异常人员处置。六是全员实施身体健康监测。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分别进行考前 14天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考试当天,对进入考点的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进行体温检测。对于异常情况人员按照防疫评估要求执行。七是对于考务办公室、考场等,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指定专人负责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八是扩大考点外警戒范围。在考点周边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九是加强宣传引导。联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告知考生所采取的有关措施。十是制订应急工作预案。各考点结合实际,制订应急预案,增设备用场所、应急疏散通道等,制定应急疏散办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疏散演练。
第十一条 考试实施环节。一是按照考点和考场防疫要求,结合考点实际细化工作方案。二是采取有效手段做好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份识别和验证工作,进入考点和考场时严格控制入场秩序,限定人员间距,防止人员拥挤。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接受体温检测。三是在考点内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按照防疫评估要求和应急预案执行。四是对于异常考生的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和用品,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按照省级考试机构要求,单独记录、封装、处理并上报。五是严格执行零报告、快速报告等要求。六是增加考场通风换气频次,做好清洁消毒。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第十二条 评卷环节。一是评卷点完善评卷期间的工作方案和预案。二是对评卷工作人员和评卷员进行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评卷员填写身体状态登记表;三是对评卷点或评卷区域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进入评卷区域和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须进行体温检测。四是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定期对评卷场所和重点部位、集中食宿场所等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五是评卷过程严格执行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分数发布和成绩复核环节。一是完善考生分数复核办法和程序,减少、分散人员聚集。二是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采取现场分数复核的场所、场地等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三是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设施,对所有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等进行体温检测。
第五章 工作人员及考生防疫要求
第十四条 加强考试工作人员遴选,遴选的工作人员要求已经完成两剂次新冠肺炎病毒疫苗接种,且无境外旅居史。参加考务工作前14天内不得离开甘肃省,由所属单位负责监测、记录健康状况。所有工作人员在报到时需提供单位健康证明(所属单位出具的前14天健康监测证明)及“甘肃健康出行码”,由考点与工作人员签订《疫情防控期间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考试承诺书》。提供相关健康材料不全面、不准确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工作。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工作人员及所在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时,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内容,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第十六条 加强考生身体健康检查。考生自考前14天开始至考试结束,自行负责检测、记录健康状况。考试期间,考点负责收集汇总考生健康状况检测、记录数据,并将健康状况异常考生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所有考生由考点负责,签订《2021年甘肃省成人高考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须本人签字,参加首场考试时提交即可)。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追究相应责任。
(一)所有考生须在考前14天申领“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确保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37.3℃)。
(二)“甘肃省健康出行码”为“黄码”或来自中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甘肃省健康出行码”为“红码”或来自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需落实集中14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三)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 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确保身体状况良好,按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加强考生赴考点途中、考试期间的个人防护。
第十八条 考生须根据考试安排走专用通道进入考点,严格遵守考点考试纪律和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考试工作人员的指令,考试结束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逗留。
第十九条 对在考前14天健康监测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考生,按规定及时就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确诊感染的考生按照疾控部门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救治。
第六章 防疫物资配备及考场消毒
第二十条 考点按有关规定须配备充足的、必要的防疫设备设施和防疫物资,包括测温仪、水银体温计、75%医用酒精、含氯消毒剂(片)、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喷雾器、医用防护用品及应急药品等。工作人员用一次性医用口罩由考点统一配发,每人配发2个/天;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使用后的口罩应弃入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
第二十一条 在考场入口处等场所放置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75%医用酒精等物品,在考务办公室、卫生间等处放置洗手液、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等物品,供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使用。
第二十二条 对考场、考务办公室等场所保持随时通风。每日工作结束后,对上述场所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或拖布擦拭消毒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人体接触较多的桌椅面、楼梯扶手、柜台、门把手、水龙头、办公用品表面等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第二十四条 对电脑键盘和鼠标等仪器设备,用75%医用酒精或消毒湿巾清洁擦拭消毒(不同人员使用前后均需消毒)。
第二十五条 在考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观察室、考务办公室外等重点位置,放置口罩专用回收垃圾桶。
第七章 防控区域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二十六条 为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人员接触,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安全,各考点设置防控区域,各区域要有明显标识。
(一)候检区
在考点查验测温区入口前,设置等候检测区,要求在地面处每隔1米标画出长约1米的黄线,具体按照实际酌情设置。考生进入考点前,依次在黄线位置等候工作人员指令前进。
(二)消毒区
在考点入口处设置鞋底和手部消毒区。鞋底消毒装置分为两层,下层为防水层,可用塑料膜等防水材料制作,上层为保水层,可用吸水性较强的地毯织物或海绵材料制作。使用时将浓度适合的消毒液喷洒在上层,使鞋底在走过消毒区域时,粘上消毒液,以达到消毒效果。具体尺寸按照实际场地酌情设置,建议宽1米、长1.5米左右。手部消毒采用常规的凝胶消毒液或浓度75%的医用酒精,对于酒精过敏的考生,可采用不含醇类凝胶消毒液。消毒用品要同时放置多种,由考生自主选择使用。
(三)测温区
消毒区通过后设置测温区,测温区设置 2 个通道,通道间距1米以上,测温区由工作人员使用手持红外线测温枪,在考生通过时进行测温。
(四)复查区
在测温区旁边设置复查区,如发现体温检测异常考生,马上转移到复查区进行进一步检测,并根据复检结果进行下一步操作。该区域空间要相对封闭,由专业医护人员值守。
(五)证件查验区
在体温检测区之后设置证件查验区,由考点工作人员对考生证件、随身物品进行核查。
(六)观察区
在复查区发现体温异常考生,由专业医护人员带入观察区,以确定体温异常原因,并根据原因进行下一步操作。观察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
第二十七条 考点应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做好考务人员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章 考生入场流程
第二十八条 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二是在有效期内且显示“绿色码:请通行”字样的“健康码”截图A4 纸打印件(须本人签字,参加首场考试时提交即可);三是《2021年甘肃省成人高考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须本人签字,参加首场考试时提交即可);四是考前14 天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在进入考点时须提交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本人签字,参加首场考试时提交即可)。体温异常的,需转入观察区。
在证件查验区的考生出示有效证件,接受身份及考试检查,进入考场。在测温区体温检测异常的学生,进入复查区进行体温复查,排除仪器失灵、体温短暂升高以及其他干扰因素后,体温正常的,经医护人员确认后进入证件查验区继续考试流程;体温仍然异常的,转入观察区。
第二十九条 进入观察区的考生,由医护人员对体温异常原因进行判定。能够短期判定不是疫情原因造成的,在经过治疗处理后,进入检查区继续考试流程。短期无法判定原因的,经征求本人意见,坚持继续考试的,上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经同意后,安排在专用隔离考场考试。病情严重,愿意放弃考试进行治疗的,在上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通知家属或家长,立即送往指定医疗机构,原则上不主动劝阻考生放弃考试。
第三十条 考生在证件查验区检查证件不用佩戴口罩。此外,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其余情况考生均须佩戴口罩。
第九章 工作人员入场流程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在进入考场时,首先在考务检测区的候检区排队等候,依次进入消毒区。在消毒区进行自主消毒,然后进入检测区。在检测区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的进入考场。体温检测异常的工作人员,进入复检区进行体温复测,排除仪器失灵、体温短暂升高、以及其他干扰因素后,体温正常的,经医护人员确认后正常参加考试工作。
第三十二条 对于体温异常的监考人员,由医护人员对体温异常原因进行初步判定。能够短期判定不是疫情原因造成的,在经过治疗处理后进入工作流程。短期无法判定原因的,上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立即送往指定医疗机构,同时迅速启用备用工作人员。
第三十三条 所有工作人员均须在参加考试工作期间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第十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 在考前由考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演练和应急情况处置演练,以检查方案的完备性和准备工作的充分性。
第三十五条 在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异常的,立即上报考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对异常人员就地隔离观察,对前期活动场地立即进行严格消毒。考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综合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如发现环境、条件无法满足考试疫情防控需要时,可停止考试。考点工作人员要加强考生及其他考务人员身体健康情况检查,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如果疑似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立即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密切接触者,包括同场考试、同工作场地、同吃、同住、同行者,并安排密切接触者在考点所在地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
第十一章 宣传引导
第三十六条 做好防疫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各地、各考点要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教育引导考生全面学习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准备个人防护物品;考点要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做好舆情引导,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疫宣传教育,提高考生的防范意识,积极开展考生考前心理辅导和情绪疏导,有效缓解考生情绪和心理压力。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七条 如遇疫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考试,考试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意见推迟进行。
第三十八条 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场后,原则上考场内不得进食或饮水。若需进食或饮水,应在考场外并应与周围人员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
第三十九条 未尽事宜和未明之处,均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455号)和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要求为准。
第四十条 本方案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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