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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8年成人高考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的公告(二)

更新时间:2018-11-26 10:16:4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82收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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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了2018年成人高考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的公告(二),针对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具体违规人员如下:

2018年成人高考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的公告(二)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考期间,经举报及考试视频录像回放查实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编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下列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由本人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做出正式处理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8年11月13日

考点名称

课程名称

考生号

考试时间

考场号

座位

违规事实

违规事实对应条款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巴彦淖尔金川学校

外语

1815280111100014

2018年10月27日下午

003

002

抄小条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巴彦淖尔金川学校

大学语文

1815280111100014

2018年10月28日上午

003

002

小条放在卷下抄袭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巴彦淖尔金川学校

数学(理)

1815282515500014

2018年10月27日下午

042

014

掏出资料抄袭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巴彦淖尔金川学校

数学(理)

1815282515500097

2018年10月27日下午

042

017

掏出资料抄袭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通辽七中

理化

1815042314500107

2018年10月28日下午

027

016

将手机带到座位上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通辽实验中学

教育理论

1815232411600191

2018年10月28日上午

047

005

资料放在卷下抄袭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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